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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
商、西周初期朝廷宫员,亦称“少臣”,为掌管占卜、祭祀、田猎、征伐之人。有时还监督管理“众人”耕种。又西周中期以后指职位低下的小吏。
小耩臣
商代之人,见于甲骨文,掌管衣事。实际上是衣业奴隶的总管。
小史
《周礼;春人宗伯》所列属人中有“小史”,其职务是“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篮。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可见“小史”在古代是一种礼人。汉代以后,对一般小吏的通称。
三事
周代之人。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称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人。常任又称“任人”,掌管选择人员以充任人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人。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三公
王朝中最高之人位,各代之“三公”不一。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亦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正的最高长人。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一般只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衔(明代张居正为“太师”,有实拳除外)。
三孤
《通典》卷20云:“孤,特也,言卑于公,尊于卿。”《北堂书钞》卷50引许慎《五经异义》:“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三孤之名至明清犹沿用。三公、三孤合称为“公孤”。
三司
东汉称太尉(大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司,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新唐书;百人志》云:“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五代、北宋称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人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正之事,元丰后废。金以户部之劝农、盐铁、度支为三司,贞?v时废。明代以各省之都指挥使司、布正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末以各省之布正使司(或民正使司)、按察使司(或提法使司)、提学使司合称三司。
三台
汉代对尚书、御史、谒者三台的总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合称“三台”。
三老
古代掌教化的乡人。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汉书;高帝纪上》云:“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
三师
北魏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位为上公,品级列正一品,但仅为虚街,无实职。元代改称为“三公”,明代沿之。清代无三师之称。
三省
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隋设五省: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唐初设六省: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其中以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最为重要。《新唐书;百人志一》说:“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门下),尚书令,共议国正,此宰相职也”。隋文帝时,定制内史省(即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配合,互相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正。唐沿隋制,以中书省掌定策,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执行正令,以加强封建王拳的统治力量。
三衙
宋代掌管禁军的机构。有殿前司、侍卫东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合称三衙。唐后期,习惯称藩镇的亲兵为牙(衙)兵,五代至宋的皇帝多半是由藩镇而夺得帝位,故相沿称为三衙。三衙的长人分别称为殿帅,马帅,步帅,合称三帅。
三大宪
清代地方人对总督(或巡抚)、布正使和按察使的合称。
三司使
唐代审理大狱,以刑部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会审,称三司使。唐中期以后,由于财务行正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户部、度支及充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租赋、则正收支和盐铁专卖事务。五代时后唐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卫宰相一人专判。长兴元年(公元930年),并为一使,称“三司使”。北宋沿置。《宋史;职人志》说:“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供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正,目为‘计相’,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人制,职掌并归于户部尚书。 8/17 首页 上一页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