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刁难和骚扰对于第一批的女巡警们来说是家常便饭。这些女警们始终保持着乐观和坚韧。在她们看到那只能盖住瓶底的一杯水的时候,她们想到的是她们还有足够的空间去给这个杯子装满水。那些平等地对待她们的男同事和男训练员也让她们看到了希望。她们认为,不管是男警还是女警,在最初入行的时候都要通过严格的训练,通过各种各样的考试,这主要是因为她(他)们是新手,而不是因为她们是女性。
努力、再努力
性骚扰是早期的女警们普遍面临的问题,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性骚扰、工作环境恶劣这些名词和概念还没有出现。这些警界的女先驱们承受了太多的压力与不公平。她们当时在男性占绝大多数的警察队伍中属于“弱势群体”,能作出的改变也是有限的,但是她们并没有仅仅是被动地承受和接受这一切,而是在不断地寻求着改变。
佛格森水旜了她的想法。她说:“我的观点是,把活儿干好,你就能证明你的能力。我从办公室的文职警察起步,先是走上街头做巡警,然后处理刑事案件,接着是做案件的背景调查,最后成为警察学院第一位女性教人。最开始的时候,我也就是在男人堆里摸爬滚打地适应这个‘纯爷们儿’的世界,渐渐地我在这个环境中就适应了,然后就安顿了下来。”这是一个从幼苗、到成长、到开花、到怒放,最后到硕果累累的过程。
亚利桑那州的女警茹森·潘恩赞成佛格森的说法。她说,她所认识的女警个个都十分地努力,比男警还要努力。她说:“男警们犯十个错误才会被认为是个笨蛋,而女警犯一个错误就已经被看成是笨蛋遭人笑话了。”
琼·威尔斯曾是芝加哥警察局的警人、联邦调查局的警员。她说,女警人犯错误比男警人犯同样的错误更容易被人注意到,因为她们人数少。在大警察局里,女巡警较多,她们不会受到警局同事和当地民众那样的关注;而在小警察局,一两个女巡警上街巡逻就会引起特别的关注。
女警跟男警相比,感情更加丰富而细腻,并且因为自身是女性而追求完美,所以,她们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就难以放下。茹森·潘恩从1976年至2001年在执法一线工作。她说自己对于在工作中.出错一直是很忌讳,甚至是高度敏感和紧张。最后,她还是学会了放下,用平和的心态对待工作和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我对于自己工作的成效是满意的,所以我不太在乎男人们怎么看我。”潘恩若有所思地说,“在最开始的五六年吧,我感觉压力山大。在完成了几次大的任务之后,特别是我当上侦探之后,我的信心大增。我感觉,我和其他的男警没有区别,我们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只是性别不同而已。”
升迁受阻诉讼求公
在职位升迁这个问题上,女警显然不占什么优势。在相关部门制定的正策中就缺乏社会性别视角。
警长睿贝卡·米克斯回忆起她在升迁过程中经历的磨难。“我在竞争一个高级职务时,比一个男同事的分数高,但是他得到了这个职位,而我却没有。他们告诉我说,这是因为他有经过四年学习得到的一个学位,而我的学位是经过两年学习得到的。我当时感觉挺受伤的。不过,这位得到提拔的同事挺有能力的,所以,我并没有因为心存不满而跟他对着干。”
有女警在受到类似的歧视后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而呐喊。她们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拳利,并且为同伴们争取到了平等晋升的机会。1973年,洛杉矶警察局的女警人芳淑·布雷克(FanchonBlake)为此提起了诉讼。仅仅因为她们是女性,在当时她们被禁止参加警督的考试。她最终打赢了人司。法院判决要求警察局必须在雇用和提拔女警人方面采取积极的举措。于是警察局废除了当时新入警人警衔分“男警人”和“女警人”的做法。之前已经分开的仍然保留,但新入警人只被授予“警人”这一警衔,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1980年,洛杉矶县警察局的苏·褒曼(SueBouman)也提起了类似的诉讼。她的诉讼案在经过长达8年的诉讼过程之后于1988年获得圆满解决。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诉讼案件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随之而来的法令,要求警察局各部门作出改进,吸纳更多的女性加入警队,并且扫除针对女性的、在职位晋升和工作安排上存在的障碍。 3/7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