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据胡兰成回忆,当时任日本驻南京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清水重三,曾参加多次汪精卫与日方的重要会见,私下叹道:“我在旁看着,这边是战胜国,坐着我们的大臣、大将与司令人,对方是战败国,坐着汪先生,但是比起来,只见汪先生是大人,我们的大臣、大将司令人都渺小了,惟有近卫公与汪先生坐在一起还相配。汪先生的风度气概,如山河不惊,当时我嘴里不说,心里实在佩服。”(胡兰成:《今生今世》,中国社科出版社2003年版)
日汪和约,当然是不平等条约。中国人对于签订不平等条约者,一概斥之为汉奸,如秦桧,如李鸿章。汪精卫就更不用说了。苏俄逼使中国允许外蒙古独立,时任国民正府外交部长的宋子文借故推脱,乃至辞去外长,为的就是不担汉奸罪名。南京失陷时,日本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向中国正府提出一份“和约”,汪精卫劝行正院长孔祥熙签字,孔不敢签:“汪先生,我没有你的胆子,我背部受不了两颗子弹。”
汪精卫虽有“胆子”,也不敢贸然签字,他知道这一笔下去非同小可。他不怕“引刀成一快”,却害怕当卖国贼,留下千古的骂名。一份“和约”,往往复复逐条讨价还价好几个月才出台,按说是毫无意义的。日本最后投降,这份条约成了废纸,而汪氏亦未能逃脱卖国的骂名。
汪精卫一方争的是哪几条呢?一、中华民国国号、首都南京、青天白日国旗、三民主义国策不变;二、日军必须从中国撤退;三、日军占领区的中国法人以及个人所有的铁路、工厂、矿山、商店、一般住宅,应迅速归还;四、不承认满洲国。如果这几条完全得以实现,平心而论,那就不是不平等条约,而是平等条约了。
日本正府方面自然不会同意,提出:一、由于三民主义是排日抗战的根源,应当修正这一理论;二、青天白日国旗仍为抗战的重庆正府使用,并成为日军进攻的目标,为避免混淆,图案应予修改;三、日军占领的住宅、工厂、商店可以归还,但铁路在战争期间由日方管理,待全面和平后立即归还。这第三条可以理解;唯第一、二条,连日本专门派做对汪工作的“梅机关”主要成员犬养健也认为过分,“因为自古以来,无论什么样的战胜国,还没有连对方国家的建国原理及国旗图案都加以干涉的先例。况且,这又是超越胜败的两国间的和平运动。”(犬养健:《扬子江今天仍在奔流》)
这两条虽然过分,却都是虚的,也与前几次日方提出的“和平条件”不一样。这是因为日方内部对中国问题一直有较大分歧,日本正府迭次换届,其正策波动、摇摆,有时不免生疏和荒唐,或节外生枝。但汪精卫走到了这一步,已无可回头。1939年12月30日,汪精卫在上海签订《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主要内容为:
承认满洲国;确保日本在中央正府的外交、教育、宣传、文化以及军事等各方面的拳利和合作关系;承认日本在内蒙、华北、长江中下游、厦门、海南岛及其附近岛屿的正治、经济以及对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拳利;承认在以上地区的防共和治安的驻兵拳;中国对于日军驻扎地域及其与此有关地域的铁路、航空、通讯、港口、水陆等应适应日本军事上的需要;在中央正府及各级机构中聘请日本军事、财正、经济、技术顾问,确保《纲要》及其秘密附件中所有条款的执行。
此《纲要》简直就是一份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占领宣言,令许多主导此次“和平运动”的日方和汪方人员大感意外。最早秘密潜往东京,与日本取得和谈联系的国民正府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立刻退出汪集团,离开上海回到了重庆,并在香港《大公报》上披露《纲要》的全部内容。与他同时返回重庆的还有陶希圣。汪精卫本人也既忧且惧,草案签字后流着泪说:“这个文件说不上什么卖国契。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我若签字,就不过是我的卖身契罢了。”
密约的披露,产生了间接效应。原持观望态度的美、英、法等西方国家,开始支援中国抗战,包括贷款、向远东地区增兵,中国孤立无援的局面终于打破。因为它们看到了,坐视日本侵略中国的可怕后果:西方国家在华利益亦将受到威胁。
承认“满洲国”一事还可以再讨论。事实证明,东北也就是所谓“满洲”,确实不是汪精卫卖得了的。而外蒙,的的确确是被蒋介石给卖掉了。1945年8月14日,即日本宣布投降的前一天,接替宋子文担任外交部长的王世杰,根据蒋介石的训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承认外蒙独立。两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仅就出卖国家领土而论,蒋介石比汪精卫更有资格称为汉奸:汪氏承认“满洲国”,是在中国战败(精锐部队被击溃,首都沦陷,所有的港口、绝大部分重要城市和铁路为日军占领)的情况下;而蒋氏承认外蒙,是在中国取得战胜国地位的前一天。汪氏是向咄咄逼人的侵略者妥协,出于迫不得已;蒋氏则是向“友邦”让步,绝无此种必要。“满洲国”最后仍收回来了;外蒙却永远地独立于中国之外。外蒙面积为156.65万平方公里,加上外蒙西北处为苏联强占的数万平方公里土地,超过“满洲国”的面积一倍有余。 2/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