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四六开,彭宇承担40%,还要加上律师费等。等于是媒体炒作大赚特赚、彭宇自己反而吃了大亏。当时他虽然知道媒体是在利用他,但是只有依靠媒体闹到底。
后来在正治介入下,进行了大力调解,最后还是回到了开始的10%基础上,这对彭宇自身来说是很难得的机会。彭宇同意这份调解方案,但是提出要对调解的具体内容保密。此后他就不再同媒体接触,但是媒体仍在利用他炒作。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件和争议,公众只能看到媒体撰写和剪辑的报道,并跟着评论,媒体的操守直接影响到社会的舆论方向。但事实上,太多的媒体喜欢做导向性的炒作。
南京徐老太事件总结:
这个事情我认为错不在老太
无论她是真的被彭撞的还是讹人(那只是无耻个案)错不在彭宇
无论他是真的无辜还是撞了人说谎(那也只是无耻个案)错还是在法人
纵然彭宇的作为可以说有热心过度的嫌疑
也可以就此推定他撞人的可能性最大
但不能以可能性作为判案的依据
那不是现代莫须有吗
你说是谁撞的必须有货真价实的证据
找不到证据再有嫌隙也不能靠推定结案
我不知道法律方面这么判是不是有法可依
还是南京法人的天才解读
但总之这样的案子你判了
就是在告诉大家你的善举可能作为推定的依据使你被冤枉为避免这种可能
那还是不作为最保险
所以不骂老太不关心彭宇是否无辜
就骂南京法人或天朝法律
南京市正法卫书脊刘志伟:该案因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
这起普通民事案,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卫常卫、市正法卫书脊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正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事实真相
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首次开庭时被告没说做好事
2007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人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2/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